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推荐阅读
-
完善征地补偿法律制度《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明确提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仍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
-
农村征地补偿款的规定有哪些农村征地补偿款的规定有哪些一、基本认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
-
哈尔滨市征地补偿标准方案昨日下发的《哈尔滨市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方案》明确,哈尔滨市将通过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逐步提高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方案》明确,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个人的,将.......
-
南昌市征地赔偿:对征地补偿不到位的不予批准征地手续今后,南昌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款要建立专户储存制度,确保征地补偿费用于失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记者获悉,日前,南昌制定并下发了《南昌市2006年专项治理征用土地.......
-
山东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做好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经省政府同意,现就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调整.......
-
农村征地补偿费纠纷由于精神文明的不断建设,公民素质的日益提高,公平、公正是每个现代公民要求得到的待遇,也是每个公民依法应享有的权利。随着农村城市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大量农业用地被征.......
-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是否属于隐私一、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是否属于隐私(《侵权责任法》于2020.12.31失效)个人拆迁补偿款不属于信息公开范围,个人拆迁补偿款信息,是属于私人信息,并不属于政府信.......
-
集体土地征收如何确定征地范围一、集体土地征收如何确定征地范围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时征地范围的确定,相关规定如下:(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
-
网上发布的征地公告就能被认定为被征收人已经知晓征收吗一、网上发布的征地公告就能被认定为被征收人已经知晓征收吗依据我国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收公告应该以书面形式公告,如果只是进行网上公告的,是不能认定为被征收人.......
-
土地已征收但未开发如何处理一、土地已征收但未开发如何处理针对土地已征收但未开发的行为,可以主张恢复耕种,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
征收土地如何争取更多赔偿一、征收土地如何争取更多赔偿对土地进行征收时,征收补偿标准中按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对补偿不满意的,可以申请行政复方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争取更多的赔偿,必要时可以委托.......
-
户口在娘家的外嫁女,婆家土地征收能获得补偿吗一、户口在娘家的外嫁女,婆家土地征收能获得补偿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外嫁女如果在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确定时,没有取得婆家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
修建机场的拆迁红线范围是多少一、修建机场的拆迁红线范围是多少1、一般在1公里之内没有住家住房。2、10公里内没有高楼住房,10公里范围内建筑物不超过30米,20公里范围内建筑物不超过150.......
-
如何处理土地专包后被国家征收一、如何处理土地专包后被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是不变的,所以农村集体土地转包后,土地征收补偿费仍然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青苗补助费、安置费用归承包人所有.......
-
如何知道征收土地是否合法一、如何知道征收土地是否合法征收土地,需要满足以下规定,否则构成违法,当事人可以举报、投诉或者地、提出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我国实行土.......
-
拆迁维权会不会被征收方威胁一、拆迁维权会不会被征收方威胁有可能会被威胁,但被威胁了照样可以维权。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的收集证据(录音、录像、无亲属关系证人等)并及时报警,让警察来.......
-
房屋征收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是多长一、房屋征收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是多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房屋进行征收时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房屋的市场价格变化是比较快的,所以评估报告有效期不宜过长。.......
-
征收划拨土地如何处理一、征收划拨土地如何处理划拨的土地是属于国有土地,划拨的土地是无偿取得的,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时,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
-
2020年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流程是什么一、2020年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流程是什么第一步:发布拟征地通告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如果系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
-
有争议的土地如何征收一、有争议的土地如何征收1、可以申请协调、裁决在公告(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公告)期间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在当时提出,以便及时调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
最新文章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