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热点问题
-
当事人认为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怎么办当事人认为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怎么办当事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后,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
-
新三板挂牌上市条件中的持续经营能力是什么意思新三板我们在实践中经常会听到一种观点,那就是亏损的企业是可以挂牌新三板的,因为没有限制所以是允许的。小兵认同这样的观点,但是同样认为这样的观点是片面的,在生产经.......
-
仓单法律有哪些规定3.1.1仓单是仓库保管人签发的法律文书对这一点予以强调是因为仓单表明了保管人对存货人在仓储物上的权利的确认。所谓的保管人签发,不仅包括保管人亲自签发仓单,而且.......
-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联系与区别有哪些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联系与区别有哪些由于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都是由保管人保管物品的合同,两者的标的都是保管人的保管行为。保管人的主要义务都是妥为保管存货人交付其保.......
-
确定的特殊地域管辖是哪些确定的特殊地域管辖是哪些?第一类,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类,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
经济纠纷在哪里法院受理经济纠纷在哪里法院受理(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第一审民.......
-
新三板法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3年12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5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国证券.......
-
起诉借款人如何确定管辖权按照《民诉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
-
在仓储合同签订中应注意的问题在仓储合同中,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专营或兼营仓储业务的法人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未经核准登记而擅自从事仓储业务的,属超越其.......
-
仓储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具体是怎样的一、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
-
刑事案件法院地域管辖权刑事案件管辖权是怎样规定的刑事诉讼中的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按照各自的辖区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由于级别管辖只是解决了哪些案件归哪一级人民法院管.......
-
新三板律师业务:新三板上市对公司的核查、审查有哪些新三板1.律师应就公司的合法合规情况进行核查1.1就股东主体是否适格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相应意见:(1)核查公司股东是否存在或曾经存在法律法规、任职单位规定不得担.......
-
民间借贷程序诉讼地如何确定一、民间借贷程序诉讼管辖地民间借贷纠纷通常是属于合同纠纷,而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应该是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所以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法院是借贷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相关依据:.......
-
新三板律师业务:准备上市材料阶段应进行的尽职调查工作新三板律师业务一、对公司治理进行调查1、通过查阅公司章程,了解公司组织结构,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有关文件,调查公司三会的建立健全及运.......
-
仓储合同订立及主要条款有哪些一、仓储合同的订立仓储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仓单在仓储合同中具有重要作用。仓单,是指由保管人在收到仓储物时向存货人签发的表.......
-
新三板企业挂牌等于上市吗新三板企业挂牌等于上市吗新三板挂牌企业,官方称为“非上市公众公司”,从交易功能的实现上来讲,企业挂牌新三板就等于上市。而且就交易标的、交易制度而言,新三板和沪深.......
-
签定仓储合同时注意的内容有哪些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
-
在地域管辖方面民事诉讼采取什么制度在地域管辖方面民事诉讼采取什么制度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有利于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
-
申请新三板上市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新三板1.新三板上市风险新三板可能带来巨大财富,但也可能让投资者面临风险:面对新三板上市评估新三板扩容可能带来的风险。在评估前的新三板挂牌的公司大多属于较优质的.......
-
保管人是否需要为仓库的货物毁损赔偿1、货物毁损是由于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的,保管人要承担赔偿责任;2、货物毁损是由于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则保管人没有赔偿责任;3、保管人.......
最新文章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