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热点问题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实行地域管辖吗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实行地域管辖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实行地域管辖。依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实行地域管辖》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
劳动仲裁受地域管辖限制吗一、劳动仲裁受地域管辖限制吗劳动仲裁受地域的管理。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调解.......
-
制作说明书摘要时应注意什么一、制作说明书摘要时应注意什么摘要应当写明发明的名称和所属的技术领域,清楚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及主要用途。未写明发明名称或不能反映.......
-
申请了财产保全一定能拿回欠款吗一、申请了财产保全一定能拿回欠款吗不一定。财产保全≠保证能把钱要回来。保全程序仅是整个诉讼程序中的阶段性程序。在财产保全中,就银行账户而言,能够冻结全部申请数额.......
-
拖欠工资仲裁胜诉老板不执行怎么处理一、拖欠工资仲裁胜诉老板不执行怎么处理拖欠工资仲裁胜诉老板不执行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
-
怎么认定滥用股东权利一、怎么认定滥用股东权利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给其他股东或者公司造成损失的,就可以认定为滥用股东权利。.......
-
仲裁地选择受地域管辖限制吗一、仲裁地选择受地域管辖限制吗依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所以选择仲裁委员会不受地域的限制。《仲裁法》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
-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如何判定一、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如何判定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如何判定,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工程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都负有建筑工程质量责任。所以发生质量事.......
-
房东隐瞒“凶宅”事实可以解除租房合同吗一、房东隐瞒“凶宅”事实可以解除租房合同吗(《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房东隐瞒房屋是“凶宅”事实,造成承租人租赁房屋,是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形.......
-
上班没有交社保可以有补偿吗一、上班没有交社保可以有补偿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
-
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只发过节费算加班工资吗?一、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只发过节费算加班工资吗过节费不能算作加班工资,过节费和加班工资要分开计算,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该按3倍工资计算加班费。《劳动法》第四十.......
-
财产保全后房子可以贷款和卖吗一、财产保全后房子可以贷款和卖吗对房屋进行保全后,被保全人不得对房屋进行抵押借款和买卖,否则属于妨害司法的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妨害.......
-
连带责任人的财产可否保全一、连带责任人的财产可否保全连带责任人的财产与案件有关的,申请人在起诉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
-
增减挂钩项目需要哪一级政府审批一、增减挂钩项目需要哪一级政府审批进行增减挂钩项目试点的,由试点省(区、市)应根据国土资源部批准试点的项目。二、相关法律规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
-
需要立即申请财产保全的可以先提供法援吗一、需要立即申请财产保全的可以先提供法援吗当事人需要立即申请财产保全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后,可以决定先行提供法律援助。《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
-
民事诉讼要对被告做财产保全吗一、民事诉讼要对被告做财产保全吗民事诉讼要不要对被告申请财产保全,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不立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
知识产权能否转化一、知识产权能转化吗能,知识产权转化最常见的是专利的转让与许可,知识产权转化目的在于各方利益的最大化,如何实现并且保障各方的利益是转化工作的重心。《中华人民共和.......
-
强制执行期间保全需要担保吗一、强制执行期间保全需要担保吗强制执行期间保全可以提供担保。诉前保全规定应当提供担保,申请诉中保全是可以提供相应的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
-
民间借贷被告能够提供对原告有利的证据吗一、民间借贷被告能够提供对原告有利的证据吗可以,但被告一般不会这么做,毕竟提供利于原告证据,就有可能会输了官司。原告要是发现被告持有对自己有利证据,也可以向法院.......
-
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借款人是共同被告吗一、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借款人是共同被告吗(《担保法》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不是。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或者保证人的,法院不主动追加保证.......
最新文章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