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热点问题
-
新《公司法》取消股东首次实缴出资,股东真“轻松”了吗取消股东首次实缴出资相关问题根据新《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从这.......
-
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垄断的双重性决定了反垄断法的双重职能,即一方面要抑制垄断的消极因素,另一方面又要保护垄断的积极成份。因此《反垄断法》十五条经营者能够证明.......
-
最高法院关于修改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法释〔2006.......
-
最新公司法解释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因公司机关会议决议无效和撤销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认购纠纷、股份公司发行新股.......
-
公司法修改内容最新解读一、最新公司法修改内容的解读: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根据2014最新公司法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
-
公司章程与公司法的关系一、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不一致的处理。公司章程如果违反了《公司法》的强行性规定则应为无效,如果仅仅是变通了《公司法》的任意性规定,则不应否定章程的效力。公司章程的内.......
-
公司的经营范围有哪些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分类是怎样的)一、服务型企业经营范围参考(一)服务类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市场调研、摄影服务、资料翻译服务.......
-
公司法修改后最新工商热点政策九个问题汇总公司法修改后最新工商热点政策九个问题汇总一、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验资证明的提交问题根据修改后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及工商总局《内.......
-
公司法对股票发行价格的规制公司法第130条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票,没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
-
公司法修改内容解读一、公司法修改内容的解读: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根据2014最新公司法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
-
公司章程能否对抗第三人案情回放“五.一”小长假过完第一天,在广州从事食品经营的一顾问单位行政部负责人张经理来访,张经理告诉律师,2013年3月12日一客户向公司订购了一批产品,总货款.......
-
最新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最高院解读(2017年9月1日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对《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解读一、《解释》的制定背景和经过(一)关于制定背景第一,制定《解释》是贯彻党中央系列部署,健全公司治理、加强股东权利保护.......
-
新公司法修改内容解读一、新公司法删去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实收资本”。解读:实收资本不再是公司登记的记载事项。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有限公司的股东需要按照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即注册.......
-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3号《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监会2013年第24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
-
什么是特许经营特许经营一词译自英文franchising,目前国内对franchising这个词的翻译和理解大致有两种:一种译为特许经营。把特许经营组织与连锁店、自由连锁、合.......
-
股份转让需要承担转让前债务吗股份转让需要承担转让前债务吗1、公司股权转让后的债务如果不是个人债务,则应该由公司承担,而新的股东自然也无需承担。公司的债务与股东个人无关,应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
-
传播债务人信息合法吗传播债务人信息合法吗对债务人信息进行传播是不是合法的,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债务人是的,公开债务人信息是合法的行为。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
-
法院会自动查询债务人的房产信息吗一、会自动查询债务人的房产信息吗法院有权查,但法院不一定愿意查。法院出具协助调查令,你拿着立案通知书,执行裁定,,身份证复印件,协助调查令,去当地查询即可,去之.......
-
重新认识《公司法》一百八十三条《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
-
公司诉讼主体怎么确定公司诉讼主体的确定一、股东权确权纠纷诉讼当事人的确定1、如果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股东权争议的一般情况下,以股东及公司为诉讼主体,即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股东为原告,.......
最新文章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