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热点问题
-
不安抗辩权定什么案由不安抗辩权定什么案由不安抗辩权在合同履行时,先履行一方有明确证据证明后履行方无力履行合同而进行抗辩的权利,所以不安抗辩权的案由可以是合同预期违约。《中华人民共和.......
-
郑州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办法(一)备案登记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自2004年7月1日起,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
-
没有按时交楼如何行使不安抗辩权没有按时交楼如何行使不安抗辩权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
-
转授权合同效力待定中的不安抗辩权如何行使转授权合同效力待定中的不安抗辩权如何行使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转授权合同未经授权人追认处于效力待定状态的,如果先履行一方有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就可以行使.......
-
民用飞机可以强制拍卖吗民用飞机可以强制拍卖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用飞机是可以强制拍卖的,航空公司拖欠债务的,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拍卖民用航空器偿还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变更 遗失办理原已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对外贸易经营者超出核准的进出口经营范围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须按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备案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要求,前来我局(湖滨北路外贸大厦六.......
-
法院拍卖房产后剩余会还给债务人吗法院拍卖房产后剩余会还给债务人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拍卖房产后,拍卖所得价款足以清偿债务的,剩余的拍卖款是可以返还债务人的,有其他财产被查封的,应该解封.......
-
法院拍卖车两次流拍可以再执行第三次拍卖吗法院拍卖车两次流拍可以再执行第三次拍卖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汽车,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抵债的,法院可以进行第三次拍卖。.......
-
行使不安抗辩权如何通知算有效行使不安抗辩权如何通知算有效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履行通知义务的,先履行人可以通过电话、信件、邮件等的方式通知对方,对方收到通知后就有效。《中.......
-
如何应对对方的不安抗辩权如何应对对方的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是有证据证明后履行方无法履行合同,所以应对对方不安抗辩权的手段是提供担保或者证明自己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中华人民共和.......
-
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操作办法二、根据国家商务部授权,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办理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手续。拟从事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和个人,应先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
-
法院拍卖房产没卖掉怎么处理法院拍卖房产没卖掉怎么处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会对要拍卖的财产进行三次拍卖,如果三次拍卖都流拍的,会将房屋交给债权人,债权人拒绝受领的,法院会作出变.......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填写提示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内容不许涂改。3、《备案登记表》中“组织机构代码”一栏,由企业、组织和取得组织机构代码的个体工商户填写。4、《备案登记表》上的.......
-
欠债还不起可以申请法院拍卖吗欠债不还可不可以申请法院拍卖房产欠债不还是可以申请法院拍卖欠债人房产的,同时建议在起诉之后当事人可以选择财产保全对欠债人房产进行保全防止其私下交易或者转移财产,.......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一,办事程序:1,填写《登记表》,并在网上将登记内容进行提交2,主管局长审批3,局贸管科印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4,向申请人发放《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如何利用不安抗辩权而终止合同如何利用不安抗辩权而终止合同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先履行合同的一方有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没有履行能力的,可以通知后履行一方,后履行一方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提供担保的.......
-
抚远县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理程序办理对象:从事货物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依据:1、《外贸法》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4年第114号)办理程序:填.......
-
什么条件下依法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什么条件下依法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在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先履行一方就可以行使不按抗辩权。《中华人民共和.......
-
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的几种形式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的几种形式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
-
法院拍卖的房产含土地出让金吗法院拍卖的房产含土地出让金吗法院拍卖的房屋是否包含土地出让金要依据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而定,如果是出让取得的,是包括土地出让金的,如果是划拨土地上的房屋,是没有.......
最新文章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