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热点问题
-
车祸损坏的电子件三包期内厂家赔吗一、车祸损坏的电子件三包期内厂家赔吗交通事故造成车辆电子件损坏的,并不是电子件本身出现故障,所以在三包期内厂家也不会赔偿的,由事故责任人赔偿。二、相关法律规定《.......
-
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有效期为几年一、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有效期为几年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二、债务融资工具的优点与传统融资方式相比,债务融资工具有以下几方面优点:(一)注.......
-
无标底招投标中的问题一、无标底招投标的评标方法和程序无标底招标的评标定标通常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人的投标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后.......
-
公司法人变更是否影响债务一、公司法人变更是否影响债务(《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生效后,不因法人代表的就更而影响合同的效力,所以法人代表变更.......
-
法律规定债务重组清算期限是多少一、法律规定债务重组清算期限是多少公司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重组的时间是没有具体规定的,如果是破产企业进行债务重整的,重整的期限一般不6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
电子产品国家三包保修多长时间一、电子产品国家三包保修多长时间1、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2、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
-
吸收合并是否属于债务重组一、吸收合并是否属于债务重组属于。吸收合并涉及债务处理,原则上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的.......
-
充电器在三包范围内吗一、充电器在三包范围内吗充电器也属于三包范围。三包内容如下:1、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者.......
-
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出现的问题一、当前工程招标投标存在的主要问题1、肢解工程规避招标。按照规定,造价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招标,5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直接发包。有些单位为了逃避招投标程序,.......
-
房屋租赁登记须提供哪些证明1.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2.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3.公产房转租的应提供产权单位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及租赁合同,以及特殊情况当事人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 .......
-
拉链在三包范围吗一、拉链在三包范围吗拉链在三包范围内。三包期限的相关规定如下:1、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2、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
-
如何加强对邀请招标重点环节的监管加强对单位物资、设备、材料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等招投标的监督管理,是防止发生违规违纪问题,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纪检监察工作由治标逐步.......
-
实行最低价中标法容易出现的问题最低价中标法:所谓最低价中标法,简单地说,就是在招标投标时,谁的报价最低,就由谁中标的评标方法。它的好处在于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约建设资金,使招标人达到最佳的投资效.......
-
项目负责人擅自以公司名义借款公司有责任吗一、项目负责人擅自以公司名义借款公司有责任吗(《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项目负责人以公司的名称借款的,公司是否有偿还欠款的责任,要看借款行.......
-
变更还款期限是债务重组吗一、变更还款期限是债务重组吗变更还款期限不属于债务重组。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从.......
-
换屏算手机三包范围吗一、换屏算手机三包范围吗如果手机屏幕不是人为原因损坏的,在三包期限内可以要求修理或者换屏的,如果是人为原因造成的,不享有三包服务。《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
租房违约有什么责任一方或双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依据的,不能以违约论处,更谈不上双方违约。这种情况主要包括:一是依法行使履行抗辩权的行为。双方当事人的实际履行均违反.......
-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7号《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
汽车出过事故还能三包吗一、汽车出过事故还能三包吗可以的。就算是出过事故的车辆,只要在三包保质期以内,是三包范围内的质量问题,还是可以享受三包服务。二、关于汽车三包政策的法律规定《家用.......
-
不良资产执行期多久一、不良资产执行期多久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执行不良资产的,执行的期限为6个月,从收到申请人申请书开始计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
最新文章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