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热点问题
-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裁判疑难解答程序部分一、受理1、法院以原告证据不足而作出的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以前次诉讼中未提供的证据或超过举证期限提供而被拒绝质证的证据再次作为原告提起诉.......
-
代位执行权怎样行使一、代位执行权怎样行使具体如何行使代位执行权,如下所述:1、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
-
行使代位权的费用谁担行使代位权的费用谁担在行使代位权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必要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因为代位权的行使,实际上是债权人在代替债务主张权利。相关知识:代位权的特点1、代位权.......
-
事故认定书如何修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更改吗在接收到交警为事故双方出具的认定书以后,就标明对方认可了事故的存在和责任的划分,也就是说双方就应该为各自的过错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
事故认定不接受如何办一、事故认定不接受如何处理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
-
财产案件法院诉讼受理费标准财产案件法院诉讼受理费标准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x2.......
-
贩卖盗版光碟犯什么罪,贩卖多少盗版光碟构成犯罪贩卖盗版光碟犯什么罪,贩卖多少盗版光碟构成犯罪首先,根据盗版光盘内容看涉及哪个罪名。然后,依此罪名,根据盗版光盘的数量、经营额、违法所得数额等,判断是否构成此罪.......
-
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一、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二、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1.刑事:(1)侦查阶段:2000-6000元/件(2)审查起诉阶.......
-
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不服交警部门事故认定怎么办?这是不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事故认定的相关法律救济问题。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内容解答如下:第一,对道.......
-
未经确认的债权能行使代位权吗未经确认的债权能行使代位权吗《合同法》第73条规定的代位权为债权人的权利,《合同法解释(一)》于第11条进一步规定了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为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
-
有关民事案件案由的规定(2007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8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11〕41.......
-
债权人代位权有哪些功能一、债权人代位权有什么功能1、我国的代位权制度属于在内容上比较完整的代位权制度。我国法律在《合同法》第73条、《合同法解释》(一)从第11条至22条,共有13条.......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相关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相关法条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而取得的新的责任财产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而取得的新的责任财产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而取得的新的责任财产,债权人如何获得清偿,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代位权行使不仅是保全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的.......
-
废除保险代位权的理由是什么保险代位权是中的一项古老的制度,经过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它作为一种符合理性的行为模式已经植根于人们的观念和传统的法律制度构建之中。但随着现代社会生活的深刻变迁,尤.......
-
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
如何开取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开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无需自己领取,交通部门直接送达。自己带着身份证,到交通部门直接领取即可。什么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
-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需要什么要件债权人代位权是合同法中又一种新确立的重要制度,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权利,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危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向人民法院请.......
-
叉车公路肇事如何认定叉车事故责任怎么认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逃逸当事人的责任可以有以下几种认定结果:1)事故因当事人逃逸,而无法认定当事人责任的场合,无论事故各方的实际责任如何,.......
-
诉讼时效如何中断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
最新文章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