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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离婚不让看孩子违法吗一、没离婚不让看孩子违法吗违法。未离婚状态下男女双方均有相同的抚养监护权,拒绝看望显然违法。二、法律规定首先,无论是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还是双方已经离婚,作为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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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高空坠物砸坏业主车辆怎么办小区高空坠物砸坏业主车辆怎么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或者从建筑物上脱落、坠落的物品致人损害的赔偿问题,受害人应该向发生物体坠落的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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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一、病历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我国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如果原告对病历的真实性的异议,须拿出相关的证据来,如果拿不出来,不影响鉴定。鉴定,不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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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的行为损害责任如何认定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是是常见的民法案件。如果受害人有证据证明是哪个建筑单元的坠落物,坠落物的管理人或所有人要承担民事责任,对此不存在疑问。疑问在于如果高空坠物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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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探视权有什么后果不给探视权有什么后果如果不让对方探视一般不会被拘留。但是如果拒绝其行使探视权。那么引起对方起诉就有可能会败诉甚至导致抚养权变更。《婚姻法》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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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高空坠物无法确定直接责任人怎么办高空坠物伤人无法确定直接责任人应起诉谁?2000年5月一天凌晨,刘先生从公司下班回家,路过某住宅楼,从楼上落下一个烟灰缸正中刘先生头部。刘先生当场倒地,血流如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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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的有探视权吗未婚先孕的有探视权吗有探视权。什么是探视权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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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玻璃展台高处掉落扎到工人致1死1伤,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怎样赔偿【事件经过】前天晚上,在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汤立路东三旗的一间4S店内,几名工人在搭建店内展台的时候,不慎将一大块玻璃从高处掉落,将低处的两名工人扎伤。随后,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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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二人离婚后奶奶有探视权吗夫妻二人离婚后奶奶有探视权吗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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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过度检查,患者能要求赔偿吗医院过度检查患者能不能要求赔偿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院乱开检查单是属于侵犯患者权利的行为,患者可以要求医疗机构进行赔偿。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债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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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脱落致行人被砸破头,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怎样维权【事件经过】27日下午,成都市浆洗街,一家茶楼的窗户从二楼滑下,不巧砸中人行道上的石女士。后石女士被茶楼老板送往医院,头部缝了两针。27日下午4点,茶楼大门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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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鉴定有时间限制吗法医鉴定有时间限制吗有时间限制,《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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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鉴定伤情多少钱公安局伤情鉴定收费吗首先是公安机关收不收费的问题。公安机关的各级(直辖市、省、地市、区县)鉴定机构不接受个人委托,只接受本系统内部的。也就是说,你个人(或者外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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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周岁可以拒绝探视几周岁可以拒绝探视法律规定了,双方离婚后,父母都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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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探望权包括哪些内容法律规定探望权包括哪些内容《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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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铁锤砸死路人,高空坠物如何担责【事件经过】据媒体报道,在某小区内,发生一起悲剧。装修铁锤从13楼高空坠落,将楼下一女子当场砸死。现场有一大摊血迹。这名女子是在走路时突然被从天而降的铁锤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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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没有探视权什么情况下没有探视权法院会根据一方上交的证据,会依法剥夺相应的权利,以下是关于探望权的有关法律知识。对子女的探望权是指离异的配偶中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按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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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伤人谁来承担法律责任在不明致害人的情况下,谁应该为受害者的损害赔偿买单?高空坠物砸坏玻璃雨搭昨日,昌鑫大厦外围的玻璃雨搭已更换完毕,十几位工人在G栋楼下进行铁架的更换,对于雨搭的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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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鉴定需要什么材料法医鉴定需要什么材料司法鉴定的种类有多种,不同种类的司法鉴定所需的材料的要求也不一样。鉴定所需提供的材料通常为:委托书、身份证、鉴定所需的样本和检材等。下面是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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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十级伤残鉴定标准车祸十级伤残鉴定标准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b.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c.轻度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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