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热点问题
-
怎么办合同公证——买卖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房屋产权状况;——双方当事人对买卖合同内容是否认同,是否协商一致以及法律后果是否明确。在提交了所需材料之后,公证机关除去要对所提.......
-
港澳台人士如何办理房地产买卖公证手续(上海)自2001年下半年内外销住宅并轨后,港澳台人士购买内销商品住宅与当地居民享有同等待遇。作为购房主体的港澳台人士签订购房合同的行为仍属于与房地产所有权转移有关的涉.......
-
学生拿板砖砸老师,未成年将受到什么处罚学生拿板砖砸老师,未成年将受到什么处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学生拿板砖砸教师的,是属于故意伤害的行为,如果学生年满14周岁的,造成教师重伤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
老年人事受哪些医疗照顾?社会救济是指社会成员陷人生存危机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物质援助的社会保障制度。城市社会救济是国家和社.......
-
哪些人是老年人的赡养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第三款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积极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因此,老年人赡养人的配偶也是老年人的赡养人。....
-
借款合同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有哪些借款合同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有哪些1、申请人,即借贷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2、有保证.......
-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公证程序细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公证活动,保证办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及.......
-
大一新生体测身亡,学生身亡学校是否有责任大一新生体测身亡,学生身亡学校是否有责任学校是否有责任,要根据身亡情况来确定,具体要根据警察调查后,得到结果后才能认定学校是否有责任。根据《教育法》和《民法通则.......
-
关于公证必要性的一点常识那么是不是所有事项都需要公证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实践中需要办理公证的事项有,申请人为出国留学、谋职、申请子女助学金等,一般情况下需要办理学历公证书;申请人在涉.......
-
赡养人负有哪些赡养义务?生活上照料是指帮助老年人解决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困难。老年人年迈体衰,力所不能及,生活上需要多方面的帮助。精神上慰藉是指满足老年人精神上、心理上的需求。随着年事增高.......
-
老人法定的赡养费标准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一)老年人基本赡养费;(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四)老年人的住房费用;(五)必要的精神消费支.......
-
何种情况下适用学生伤害事故责任何种情况下适用学生伤害事故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
-
什么是公证?公证具有哪些特征?公证是国家的一项法律制度,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在我国,公证具有国家司法证明的性质。1982年4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
-
学生做俯卧撑瘫痪,到底是谁的责任学生做俯卧撑瘫痪,到底是谁的责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学生做俯卧撑造成瘫痪的,如果学校没有履行安全保障责任造成的,应该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
-
法定赡养费的给付内容(一)老年人基本赡养费。主要包括老年人必然发生的衣、食费用及日常开支;(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老年人为赡养纠纷起诉至法院时,人民法院对其已经发生的医疗费及已.......
-
公证与私证有什么区别在生活中的很多时候,我们都是需要进行办理公证的,公证的办理可以有效的为我们提供证明,在进行办理的时候公证与私证有什么区别,它们之间是有一定的区别的,而且需要提交.......
-
杭州女生课间坠亡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杭州女生课间坠亡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该事故的女生患有考试焦虑症,并且在跳楼自杀前因考试不合格被班主任叫到办公室,告知说再考不好会被淘汰的。事后女生做出自杀的行为。.......
-
学生在校被清洁工欧打谁负责任学生在校被清洁工欧打谁负责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学生在学校被清洁工殴打的,如果学校没有尽安全保障义务的,由清洁工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承担连带的责任。《中华人民.......
-
什么是赡养费赡养费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费用,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费用帮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
-
公证与打官司有什么区别公证与打官司有什么区别公证机关与人民法院各以不同的职能和方式来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公证是协助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有效手段。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
最新文章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