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热点问题
-
家庭暴力损害赔偿的要点《婚姻法》及《解释》中规定的家庭暴力问题与人们正在研究的反对家庭暴力运动中对家庭暴力的界定是不一致的。具体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首先,对暴力行为实施者和被实.......
-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国家林业局2010年第2号《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已于2009年12月18日经农业部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林业局同意.......
-
界首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章程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制定本章程。第二条界首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仲裁委员会)在界首市人民政府指导下依法组织.......
-
什么是“法庭笔录”法庭笔录是法庭审判全部活动的反映,是人民法院依法判案的重要根据。如实而准确的法庭笔录,有利于人民法院正确及时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有利于审判人员总结工作经验,提.......
-
遭遇家庭暴力的救助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
-
庭审记录的特点庭审笔录采用较为合理的资源固定了以当事人及审判人员的言行为主要内容的庭审过程,符合现阶段公正与效率的双重要求。是分析案情,正确裁判不可缺少的书面材料,是法院系统.......
-
家庭暴力有关规定近年来,我国家庭暴力问题在一些地方比较突出,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和人身伤害案件增多。家庭暴力的直接受害者主要是妇女、儿童和老人,必须严厉打击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
家庭暴力中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此类刑事责任是指家庭成员中的当事人实施家庭暴力,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以致构成犯罪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法律责任。我国现行《刑法》对实施家庭暴.......
-
喀喇沁旗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章程第二条喀喇沁旗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仲裁委员会)在旗人民政府指导下依法组织设立,并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三条本仲裁委员.......
-
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民商事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
-
赵某刑讯逼供案刑事判决书[案例索引]一审:山西省临汾铁路运输人民法院(1997)临铁刑初字第18号(1997年12月2日)再审一审:山西省临汾铁路运输人民法院(2004)临铁刑再初字第.......
-
刑事诉讼二审程序再审改刑事判决书法院诉讼文书样式29(××××)×刑再终字第××号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原审被告人(原审经过上诉的应括注“原审上诉人”。下同……(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
-
家庭暴力与精神卫生在法律上的规定家庭暴力与精神卫生在法律上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
-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作出裁决的。3、仲.......
-
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
-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有农民代表“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由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代表、有关人民团体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兼任组成,其中农民代表和法律、.......
-
王**妨害作证、李**、李**、刘**伪证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公诉机关南召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营,男,生于1966年4月10日。辩护人黄*玉,男,**育滨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李*臣,又名李*娃,男,生于1976年6月.......
-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有哪些区别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有哪些区别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都是人民法院对仲裁行使司法监督权的体现,都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对仲裁裁决的否定。但.......
-
发生“家庭暴力”可请求哪些部门予以救助?根据解释,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是一种侵犯人权、危害社会的.......
-
什么行为称为“家庭暴力”?网友咨询:什么行为称为“家庭暴力”?律师答复:依据中宣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部、全国妇联等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
最新文章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