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热点问题
-
民事行为效力有哪些分类民事行为效力有哪些分类民事行为效力分为:有效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1、效力待定的行为合同成立后,要么走向有效(追.......
-
关于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起诉状诉求其处罚是什么一、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处罚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
-
家庭冷暴力的的解决方式一、平静如果你发现你的配偶开始出现冷暴力倾向,在任何时候都千万不要大吵大闹,那样会适得其反,你一定要保持冷静,这样才能有足够的心情来分析你们之间的ì盾所在。二、.......
-
根据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起诉状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一、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
-
如何应对家庭冷暴力如何应对家庭冷暴力这种暴力一般表现在夫妻之间矛盾虽不诉诸武力,但却通过暗示的威胁、言语的攻击,在经济上和性方面进行控制。彼此有意用精神折磨来摧残对方,使婚姻处于.......
-
排除妨碍和排除妨害的区别是什么排除妨碍和排除妨害的区别是什么一、定义1、排除妨碍指妨碍他人行使民事权利或者享有民事权益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排除妨碍。是指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受到不法阻碍或妨.......
-
家庭冷暴力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哪些所谓“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等非正式暴力行为。家庭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
-
劫持船只、汽车罪起诉状劫持船只、汽车罪起诉状一、被告人基本情况包括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
-
如何避免财产争议遵守法律是处分财产的前提,也是处理纠纷的底线,一些违反法律规定的财产分配行为自始就是无效的。《婚姻法》等规定了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主张赔偿的各种情况.......
-
担保法对连带共同保证人追偿权的限制担保法对连带共同保证人追偿权的限制梅良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王鹏飞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案情介绍】2003年11月,A公司向银行贷款68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B公.......
-
民事恶意诉讼的损害赔偿【案情回放】2012年11月20日,原告李某起诉要求被告杨某赔偿因恶意诉讼给其造成的代管款及借款利息、律师费、鉴定费、交通费、误工费、材料费等多项损失。理由是:.......
-
对于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起诉状认定之后处罚是什么一、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处罚是什么?犯本罪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二、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是什么?(一)抢劫枪支.......
-
什么是家庭冷暴力,家庭冷暴力的表现形式是什么所谓“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等非正式暴力行为。家庭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
-
消防责任事故罪起诉状一、什么是消防责任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负有防火安全职责的单位负责人员,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的行为。根.......
-
遭受家庭冷暴力要如何处理遭受家庭冷暴力要如何处理这种暴力一般表现在夫妻之间矛盾虽不诉诸武力,但却通过暗示的威胁、言语的攻击,在经济上和性方面进行控制。彼此有意用精神折磨来摧残对方,使婚.......
-
湖北省高级法院民事审判有关问题规定如果夫妻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下落不明时该怎办?工伤可以索要营养费吗?湖北省高级法院近日对审判这类民事类案件需要注意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并作出了一下规定:一.......
-
先予执行担保书什么意思先予执行担保书什么意思(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1.首部。(1)注明文书名称。(2)担保人基本情况。2.正文。(1)案由:写明担保人因何案件中的先予.......
-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起诉状刑法条文是什么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近年来,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在一些地方出现管理混乱,有的单位违.......
-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起诉状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起诉状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x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叶某近亲属委托,指派我继续作为被告人叶某的辩护人参加本案二审诉讼活动,辩护人结合本案事实.......
-
先予执行能拍卖吗先予执行能拍卖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第十六条规定:诉中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申请由相关审判机构审查并作出裁定;裁定财产保全或先予.......
最新文章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