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热点问题
-
诉讼中止的法定事由有哪些一、《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
-
行使撤销权会导致诉讼中止吗行使撤销权并不必然导致诉讼中止一、中止诉讼的内涵及条件中止诉讼是指在诉讼进行中,由于发生某种无法克服和难以避免的特殊情况,使诉讼程序暂时停止。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
-
中止审理的裁定可以复议吗中止审理的裁定可以复议吗目前,我国法律暂无诉讼中止裁定复议的规定,诉讼中止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也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复议。诉讼中止是指在.......
-
违约损害赔偿与其他违约责任形式有什么不同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和依据合同的规定而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
-
商标侵权遇到什么情形会导致诉讼中止[案情简介]2003年7月7日,甲公司申请注册了XY商标,核定使用于第9类商品上。2009年5月14日,乙公司申请注册一群XY商标,也核定使用于第9类商品上。2.......
-
租赁车辆发生事故要如何负责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如果租赁车辆发生事故,租车人要立即通知交管部门和租赁公司,租赁公司会协助用户在24小时内.......
-
民事诉讼中止时效怎么算一、诉讼时效中止的起算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
-
违约责任的形态具体包括了哪些方面违约责任的形态具体包括了哪些方面1、预期违约即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行为。预期违约最早来源于英国法庭的判例,.......
-
行使撤销权可以导致中止审理吗行使撤销权并不必然导致诉讼中止一、中止诉讼的内涵及条件中止诉讼是指在诉讼进行中,由于发生某种无法克服和难以避免的特殊情况,使诉讼程序暂时停止。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
-
合同中违约责任的规定有哪些第二十七条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解读】《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
-
诉讼中止与延期审理的区别有什么诉讼中止与延期审理的区别有什么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的一种法律制度。诉讼中止与延期审理两者十分相似,都是因法定情形而在诉讼.......
-
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情形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情形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3.......
-
仲裁庭中止审理的情形仲裁庭中止审理的情形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
-
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怎样规定的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
-
中止审理裁定能否上诉中止审理裁定能否上诉只有对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驳回起诉这三种裁定才能上诉,中止审理裁定是不能上诉的,只能申请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
-
诉讼中止和终结的情形分别是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
-
因违反合同附随义务产生的责任竞合的情形主要有哪几种义务是责任发生的前提,责任是义务不履行的结果,无义务则无责任。因此,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附随义务的违反必然发生承担责任的问题。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
-
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的区别有哪些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的区别有哪些1、两者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相反,终止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2、结果不同:中止可.......
-
法院中止审理的期限是多久法院中止审理的期限是多久中止诉讼案件的中止时间是得等待中止诉讼的情形消失后才能恢复审理,故它的时间是不好确定的。一、中止庭审的时间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
-
合同之债违约责任的免责是什么意思地震可能会引起大量的合同违约,对此,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符合该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免除违约一方的违约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处理.......
最新文章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