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热点问题
-
刑事简易程序的变更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
-
当事人如何递交申请执行状?申请执行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应写明当事人基本情况、申请执行的依据、理由及事项,裁判文书主要内容、请求执行的数额,即执行标的,并附有核对无异的生效裁判文书的复印件.......
-
哪些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哪些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一)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
-
门面房出租合同范本门面房出租合同范本门面房出租合同范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
-
订单式购销合同样本订单式购销合同样本在我们生活中,订单并不少见,很多时候我们都会对订单有很多的接触,而订单也有订单式购销合同,订单式购销合同在市场上是非常常见的,使用频率也是非常.......
-
刑事简易程序变更的若干问题及对策研究一、问题的提出刑事简易程序是1996年国家对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刑事诉讼法》修订时设置,并于1997年施行。之前1979年的《刑事诉讼法》只对一些轻微刑事案件规.......
-
产品供货合同模板是什么产品供货合同模板是什么产品供货合同范本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与乙方进行商品交易的任何相关程序为达到双方平等、互利、合法、公平的交易.......
-
刑事案件简易审的适用范围、特点及审限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4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有:1.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实施清楚、证据充.......
-
权利质押的标的可以是名誉权吗名誉权属于人身权,是不能用来质押的。所谓权利质押,是指以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为标的物而设定的质押。权利质押主要以债权、股东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作为标的物。1、.......
-
扩大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简易程序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刑事诉讼中,无论是被害人、自诉人还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切身利益出发,都有一个基本需求:希望能尽快从讼累中解.......
-
申请执行的程序是什么申请执行的程序是什么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
-
人民法院对执行过程中有义务协助而不协助单位的惩罚措施人民法院对执行过程中有义务协助而不协助单位的惩罚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
-
劳务用工合同范本怎么写劳务用工合同范本怎么写劳务用工合同范本用人部门(甲方):职工(乙方):甲方因工作需要临时招用工作人员,乙方申请应聘。经研究,甲方同意招聘乙方为临时工,并自愿协商.......
-
代拍协议范本代拍协议范本近年来,几乎每个代办上牌等相关汽车业务的黄牛或都或少都在操作代拍业务,且代拍业务仅仅是他们众多汽车服务项目之一。尽管对于这类服务,汽车市场上并没有相.......
-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2.告诉才处理.......
-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通知颁布日期:1984-01-23执行日期:1984-01-23各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业经国务院一九八三年十二月廿九日批准、颁布.......
-
案外人对执行提出异议的规定是什么案外人对执行提出异议的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
-
刑事简易程序适用问题研究张华【内容提要】对于前罪缓刑、假释以及暂予监外执行期间遗漏或再犯新罪,遗漏的或新罪的宣告刑不超过三年,但前罪撤销与遗漏或再犯新罪并罚后,实际宣告刑超过三年的案件.......
-
在权利质押中可以质押的权利有哪些我们都知道权利质押,是指设立权利质权的行为。权利质权,是指非以实体物而以所有权、用益物权以外的可让与的财产权利为标的的质权。对于这个问题,那么接下来,小编和各位.......
-
信用卡转账还贷委托协议范本信用卡转账还贷委托协议范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本)身份证号码: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电话:__.......
最新文章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