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房屋是合同解除的条件吗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9:24:48
一、法院查封房屋是合同解除的条件吗(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如果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出卖人没有告知房屋已经被人民法院查封,造成房屋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的,是属于解除合同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六条【解除权的行使】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二、什么是房产查封
房产查封指的是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在案件原告提出查封申请的情况下通过司法的途径把被告所属名下的房产查封,被查封后的房产是不能进行过户、抵押等手续的,但仍可以继续居住使用。强制执行查封后,被告还可以住那套房子,但是不能转让房子了,就是对这栋房子的权利进行了限制,不能转让、赠与给他人了。
房屋可以被法院多次查封。人民法院查封房地产,应与案件诉讼、执行标的为基础:
1、执行依据明确记载房地产的数量、位置的,实际查封的数量、位置应与其相当;
2、已能确定部位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上应写明查封的房地产的具体部位、数量;
3、对不可分割的房地产,应当整体查封,但协助执行通知书上应当写明查封房地产的具体价值量。
三、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出卖人没有告知房屋已经被人民法院查封,造成房屋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的,是属于解除合同的条件。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知律律进行咨询,知律律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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