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热点问题

刑事辩护专业律师咨询刑事传唤和和羁押的区别有哪些?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06 00:18:19

对于已经被羁押的当事人,公安司法机关可以直接讯问。传唤分为口头传唤和书面传唤,为了了解、调查案情,公安司法机关是可以传唤没有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那么刑事传唤和和羁押的区别有哪些?刑事传唤有哪些规定?
 

一、刑事辩护专业律师咨询刑事传唤和和羁押的区别有哪些?

1、法律性质不同

传唤不会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公安机关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羁押会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被羁押的话通常都是关押在看守所的。

2、时间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刑事案件的羁押时间在各个阶段都不一样,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阶段羁押的时间最长是37天,逮捕后侦查羁押的时间一般情况下是两个月,审查起诉阶段羁押的时间最短是一个月,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羁押的时间最短是2个月。

3、程序不同

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证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并责令其在传唤证上签名、捺指印。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传唤结束时,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传唤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在讯问笔录中应当注明犯罪嫌疑人到案方式,并由犯罪嫌疑人注明到案时间和传唤结束时间。

对自动投案或者群众扭送到公安机关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

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时候需要出具刑事拘留证,刑事拘留以后逮捕犯罪嫌疑人的需要出具逮捕证。
 

二、刑事辩护专业律师咨询刑事传唤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对于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1、刑事传唤的对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传唤后必须使用讯问笔录、而不能使用询问笔录。对证人或不明确是犯罪嫌疑人的不能适用刑事传唤。

2、刑事传唤不能异地进行。但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是指户籍地、经常居住地。

3、传唤时间最长不超过12小时。
 

根据上文内容可知刑事传唤和羁押的区别在于法律性质不一样,执行时间不一样,在执行程序上也有差别,因为刑事传唤的话,最迟不会超过24个小时,但羁押等于是限制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逮捕以后侦查羁押的时间最短也是两个月。如果对于刑事传唤和羁押还有疑问得话可以向刑事辩护专业律师咨询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