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热点问题

提存机构包括哪些类型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9:19:18

提-存机构包括哪些类型

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提-存机构的确定一般采取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法院在法定范围内指定。

我国《合同法》及其他立法对提-存机构未作明确规定,只是我国司法部自行制定的《提-存公证规则》规定公证处是提-存公证的办理机构。

提-存的效力有哪些

1、自提-存有效成立时起,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有效的提-存,即视为债务人履行了债务;

2、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3、债权人享有随时领取提-存物的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有法定的除斥期间。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规定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4、对债权人领受权的限制:

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时效为不变期间)不行使则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合同法》规定的提-存是以清偿为目的,所以是债消灭的原因。

《担保法》规定的提-存并非以清偿为目的,而是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

以上就是知律律小编的回答。提-存首先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条件,这样才可以产生效力。当债权人持有标的物的时候,他对于标的物就需要负有责任。当债权人拿不出标的物的时候,债务人就可以因此消除债务。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