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物权的转让在合同成立时生效吗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9:15:26
一、不动产物权的转让在合同成立时生效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转让,并不是在转让合同成立时生效的,而是在办理产权登记时生效的,未办理登记的不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不动产转让如何补交土地出让金
对于房改房等划拨土地上不动产转让补办出让手续时,应补缴土地出让金,但各地具体计算依据及算法有所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有些城市采用以房屋分摊土地面积及地面单价计算出让金的方式,这样的方式主要从房屋与土地分散时期沿用而来,通过房屋建筑面积折算分摊土地面积,结合房屋所在位置的对应基准价体系中地面单价计算出让金。公式一般为:出让金=房屋分摊土地面积×地面单价×10%。
2、有些城市采用按房屋建筑面积及楼面价计算出让金的方式,在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不再沿用分摊土地面积的方式表示房屋,而是宗地共同所有的方式表示其土地权利,对于土地出让金计算方式已经调整为房屋建筑面积。公式一般为:出让金=房屋建筑面积面积×楼面单价×10%。
3、有些城市采用按房屋成交价格的固定比例计算出让金的方式,为了体现房屋价格与土地价值之间的相关性,公式一般为:出让金=房屋成交价格×1%。
4、有些城市采用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房屋的划拨土地价值的方式,根据评估结果核定需交纳的土地出让金。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转让,并不是在转让合同成立时生效的,而是在办理产权登记时生效的,未办理登记的不发生效力。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知律律进行法律咨询。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