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人犯罪能否称之为“犯罪嫌疑人”?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9:09:53
一、未成年人犯罪能否称之为“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是指被认为有犯罪行为而尚未被提起公诉的人,包括被报案、控告、举报的人,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及被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人。一旦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就改称为“被告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换言之,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即使实施了犯罪行为,亦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对未达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从刑事政策层面上予以非罪化处理。
所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年满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可以称为犯罪嫌疑人,但有没有罪,要经法院判决才能确定。
二、未成年人犯罪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条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以上就是关于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人犯罪应当如何称呼的问题,不知道能否解答大家的问题呢?通过这篇文章可以看出,对于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人,我们才称之为犯罪嫌疑人,而对于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应当学习其他国家,制定一个专门的称呼。如果您还有相关涉及您自身权益的问题需要找专业律师进行法律咨询的,我们的网站随时欢迎您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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