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会发生哪些争议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8:56:20
起因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企业的做法显然是违法的,仲裁机构的裁决完全正确。企业违法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该工具厂故意拖延不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在合同期满后不能视为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所谓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双方当事人未按法定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都承认劳动关系存在,并相互享有权利和义务。而本案中,该工具厂在徐某明确提出不续订合同的表示后,故意拖延不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双方续有的一段时间的劳动关系,是因为该厂称到6月底才肯退还1000元押金,并非劳动者自愿,职工徐某不承认。退一步讲,即使事实劳动关系存在,企业一方也无权要求徐某按前一个劳动合同履行义务。因此,该工具厂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为理由,不办理徐某终止劳动合同手续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其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第二,该工具厂签订劳功合同时收取风险抵押金是违法的,终止劳动关系时不予退还更是错误的。《劳动法》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1994年8月16日,原劳动部劳办发[1994]256号文件也明确指出,当前,一些企业在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擅自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或“风险金”,这一做法违反国家关于当事人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予以制止。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本案中,该工具厂不仅违法收取了徐某的入厂抵押金1000元,而且以不退还来强迫徐某续订劳动合同,其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情节严重,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第三,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办理终止合同手续违反法律规定。《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如果一方当事人需要续订合同时,应当遵循《劳动法》第17条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相互协商确定。当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再续订劳动合同时,应立即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任何拖延不办或采用欺骗、强制等手段要求对方续订合同,都是非法的,所订合同也是无效的。本案中,徐某在劳动合同期满后明确表示不愿续订合同,要求办理终止合同手续,该厂故意拖延,迟迟不予办理,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具体案例
徐某1994年6月8日与某五金工具厂签订了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该厂收取了徐某1000元入厂风险抵押金。1999年6月8日合同期满后,徐某明确表示不愿续签劳动合同,要求企业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并退还1000元风险抵押金。该厂由于缺少人员,迟迟不予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并声称只有到6月底才能退1000元。徐某只好等到6月底,又要求该厂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并退还1000元风险抵押金。可是,该厂称终止合同日期已过,现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提出徐某应按原合同履行义务,并不退还收取的1000元风险抵押金。为此,徐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请求该厂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并退还1000元风险抵押金。仲裁机构受案后经查徐-荣所诉情况属实,调解无效后,裁决该厂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为徐某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并退还徐某1000无风险抵押金。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