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热点问题
地域管辖冲突怎么办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8:35:22
地域管辖冲突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某县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到某县人民法院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属于一般地域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属于专属管辖。专属管辖即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具有强烈的排他性,不仅排除外国法院的管辖权,也排除了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适用。原、被告双方发生争议的工程所在地在某县境内,本案应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故被告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地域管辖冲突该如何处理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原告和被告双方之间如果发生争议,且在工程所在地在某县境内,则应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知律律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
最新文章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