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热点问题
果农因“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反成被告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8:31:47
果树被砍毁果农因“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反成被告
1990年,西乡县城关镇葛石村八组村民袁*德承包了该村八组10亩多土地,先后投资50余万元。经过19年的辛勤耕耘,果园里的桃树已长到茶缸粗细。年可产鲜果2万余公斤,收入7万多元。去年4月,葛石村八组突然要求收回这片土地,因为第一轮10年合同期满后袁*德又向组里续交了10年承包费,至2010年到期,因此袁*德拒绝了该要求。去年5月8日,葛石村八组组长葛*德带着多名村民,闯进袁*德的果园,将千余棵树砍毁。
去年6月1日,本报对砍树事件进行了报道,随后西乡县公安局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正式立案侦查。去年7月8日,汉中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袁*德被砍的1564棵油桃、枇杷、李子树树龄均为10年,果树价值44.42万元,果子价值13.66万元,共计损失58万余元。随后,警方对该案侦结完毕,制作了起诉意见书,向西乡县检察院移送了案卷材料。
原以为很快就能讨回公道,但让袁*德始料未及的是,去年7月28日他却接到了法院的传票,葛*德代表葛石村八组以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为由,将袁*德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袁*德交还非法占有的葛石村八组集体土地22亩;赔偿葛石村八组经济损失7.04万元。”
今年1月25日,袁*德拿着葛石村八组将他告上法院的材料,哭笑不得地对记者说:“葛*德雇人在果园砍树后,却将我告到了法院。我向法院提交异议申请,要求先刑事后民事处理,不料请求被驳回。今年1月11日上午,我坐在了法院的被告席上,当时心里真不是滋味。”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
最新文章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