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发生后哪些病历资料以及实物需要医院封存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06 09:52:19
医患关系的剑拔弩张,医疗纠纷的频发,是我国社会的一大难题。医学不是万能,医生更不是,医疗事故也常有报道。医疗纠纷发生后哪些病历资料以及实物需要医院封存?律师屋网的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医疗纠纷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医疗纠纷发生后哪些病历资料以及实物需要医院封存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二、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如果发生医疗纠纷,当事的医务人员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随即向本院业务领导报告,院方立即上报所在区、县﹙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并在院内组织调查小组处理。调查小组当着病人亲属的面立即封存原始病历资料和实物﹙如输液瓶、注射器等﹚并指派专人负责。如病人己死亡应争取尸检,向病人专属宣传尸检的意义。院内处理时,首先双方按国务院﹙1987﹚63号文件“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协商处理,只有在协商无法进行,发生争议时,才提请所在的区、县﹙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处理。其鉴定结论作为事故处理的依据。如医患双方的任何一方对鉴定结论和处理不服时,有权向上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重新复议,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凡经省、市、自治区鉴定委员会作出的技术签定结作为最后结论。
三、发生纠纷原因
发生医疗纠纷的原因:
1、社会福利功能的扩大
2、自费寄养人员逐年增多
3、社会福利院性质不完全等同于医院
4、医技力量及设备不足
5、病人入院情况复杂
6、福利院的内部管理经验不足及工作人员工作过程出现过失。
以上就是相关的发生医疗纠纷后的处理程序和法律规定。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后,应以理智冷静的态度应对,寻找相关的专业人士寻求帮助,可保存证据以备后用,万不可意气用事,让事态进一步恶化。如果你还有其它问题,可在律师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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