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移送管辖发生在什么时候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8:30:29
一、裁定移送管辖发生在什么时候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而移送案件,当事人对移送管辖有异议的,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然后由法院作出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移送管辖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一百二十七条管辖权异议和应诉管辖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二、涉外民事诉讼法管辖的种类
1、牵连管辖:也就是特殊的地域管辖,是在合同弄或者是其他的财产权益纠纷当中,对于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被告起诉,可以和案件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律管辖。
2、协议管辖:就是在涉外合同或者是其他的财产权益纠纷当中,当事人可以用书面选择和争议有实际联系的法院管辖。
3、应诉管辖:就是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被告对于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而应诉答辩,视为承认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专属管辖:就是因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而发生的诉讼,由中国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而移送案件,当事人对移送管辖有异议的,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然后由法院作出裁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知律律进行法律咨询。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