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热点问题
实行逮捕案件变更强制措施“双向说理”制度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8:27:19
所谓“双向说理”即公安机关“说理”和检察机关“说理”。公安机关“说理”是指对于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案件,公安机关拟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将变更的理由、拟采取强制措施和相关证据材料报送检察机关审查,并随案移送捕后变更强制措施审批表。检察机关“说理”是指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受理公安机关拟变更逮捕措施的案件后,对案件事实和证据发生的变化、变更强制措施的事实和理由等进行全面审查,承办人员提出是否同意变更逮捕措施的意见,对认为不符合变更或不适宜变更的,详细说明不同意变更的理由,经侦查监督部门集体研究并报检察长决定后,送达公安机关、被害人、犯罪疑人各方。
实行此《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加强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在工作中相互监督制约,促进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提高执法公信力。
该制度还具体规定了可以变更逮捕措施情形和捕后不得变更逮捕措施的情形以及监督措施,以保证逮捕案件变更强制措施“双向说理”制度规范有序施行。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
最新文章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