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一护士谋杀85名病人 在我国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怎么量刑?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06 09:53:38
震惊德国的“护士谋杀患者案”日前在德国奥尔登堡法院宣判,德国男护士尼尔斯·赫格尔因谋杀85名患者被判处终身监禁,且不得在服刑15年后提前释放。
这一案件被认为是德国战后最严重的谋杀案件。
德国法律规定,判处终身监禁的服刑人员通常可以在服刑15年后申请假释,但如果法官判定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则可以无限推迟假释。
奥尔登堡法院6号宣判时,就认定此案情节“极其严重”“突破了所有底线”。
赫格尔被指控谋杀100名受害者,但其中15起案件未判定他有罪。
赫格尔是2005年夏天给病人注射过量药物时被一名女同事发现,此案才浮出水面的。其实,在2015年,赫格尔就因“向两名病人蓄意注射药物致其死亡”被判处了终身监禁,但随后通过持续的调查和尸检,人们发现有更多受害者。
赫格尔曾在德国下萨克森州代尔门霍斯特和奥尔登堡的医院重症监护室工作。他于2000年至2005年间给重症患者注射高剂量药物,导致病人心脏衰竭而死。据报道,赫格尔作案动机在于制造重症护理紧急情况,以此显示自己从濒死状态挽救病人的能力。
德新社援引一名精神科专家的话报道说,赫格尔具有人格障碍,缺乏羞耻心、罪恶感、悔罪感和同情心,但还没有到精神疾病的程度。
在我国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怎么量刑?我国虽然没有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但规定了故意伤害罪。并且,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仅是故意伤害罪的一个加重情节。那么,在实践中,行为人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应当被如何判刑呢、下面,律师365小编马上为您详细回答。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所谓故意伤害,就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侵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但这种非法侵害必须达到对他人人身造成一定的损害程度;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损害结果的发生。
故意伤害致死也是故意伤害罪,死亡只不过是故意伤害的一种加重情节而已。在这里,行为人主观上只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对死亡结果则是一种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
在我国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可以判缓吗?首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十年以上的量刑,基本没有缓刑机会。
适用缓刑的情况:
1、适用缓刑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适用缓刑必须是确有悔改表现,不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
3、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4、上法院争取缓刑。
5、缓刑不需交保证,但要交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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