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用强制措施之争是大有深意的普法教育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8:22:51
慎用强制措施的提出,与特定的经济形势有关。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经济犯罪形势日趋严峻,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不断增加,就业环境也由此受到冲击。如果按照以前的习惯性做法,一涉及到官司就对企业采取冻结、查封措施,或动辄对企业高管予以拘留、逮捕,势必会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故此,去年年底,公安部在经侦系统执法会议上首次提出,各级公安经侦部门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执法方式方法,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
慎用强制措施是在执法环境产生深刻变化情况下所采取的权宜之计,其初衷当然是好的。但由于这一政策针对的是一个特定人群,因此也引发了人们对其公平性的质疑。如果说对企业负责正常经营的高管要慎用强制措施的话,那是不是意味着,对不负责正常经营的企业高管就可以不慎用强制措施呢?如果对民企高管慎用强制措施,那么对涉嫌犯罪的国企高管又该如何呢?如果企业高管都可以“享受”慎用强制措施的超国民待遇,那普通公民不就沦为法律意义上的“贱民”了吗?面对此种诘问,有关部门确实很难作出适当的回答。
最高法的报告提出“慎用”政策之后,在两会上也引起了不同的声音,有人认为法院审慎是从大局出发作出的决定,但也有人认为,在特殊时期采取特殊的司法策略,并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育。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彭雪峰就认为,慎用强制措施虽然能够减轻涉诉企业的经营压力,但同时,它又给债权企业带来了利益损害,让它们难以通过合法执行程序获得司法救济,从长远来看,这必将损害正常的、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围绕慎用强制措施的争论,表面上看是一种权利焦虑,但其实质是对法律公平性、稳定性的一种召唤。无论公安部门还是最高法院,他们提出慎用强制措施都是有着特殊语境和特定适用范围的,其用意都并非要给某一人群僭越法律的超级待遇。甚至,我们可以说,对特殊人群采取慎用政策,乃是对所有涉诉者慎用强制措施的良好开始。有心人如果仔细推敲沈建国委员的建议,将不无惊讶地发现,他所提出的每一条建议其实也适用于企业高管之外的普通公民。由此就挖出了权宜之计背后的真问题:在我们过去的司法实践中,在采取强制措施环节是否普遍存在不够慎重的问题呢?查封与冻结或许与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有关,拘留逮捕或许超过了执法的必要限度,公民的合法权益或因执法方式方法的不当而受到了侵害。从这样的角度反思,就赫然发现,围绕“慎用”之争不再是口水仗,而有着切实的现实意义,它甚至就是一场触及司法机关与全体公民的普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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