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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申请最长期限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8:13:40
监外执行申请的最长期限
一、这个要看具体情形,特别是对因病的,法律没有硬性的强制性规定。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哺乳期原则上是一年。
如果是怀孕的妇女,整个监外执行的期限,一般是怀孕待产期再加上一年的哺乳期。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疾病,短期内不至危及生命的,不般不得延长监外执行的期限,应当及时收监。
什么是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大部分实施监外执行的都是属于比较特殊的情况,要么是属于疾病,要么是属于哺乳怀孕期的妇女,对于后者因为怀孕最多10个月所以期限往往一年,而对于前者而言疾病的不同很有可能期限也会不同,这方面可以选择咨询律师解答,知律律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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