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热点问题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条件和执行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8:09:27
一、取保候审的条件
本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本法第60条、第65条、第69条、笫74条和第75条,也都对可以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和对象作出了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6条规定,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唷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4.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5.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6.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
7.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第6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63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入,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
最新文章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