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热点问题
对外动产质押的相关知识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8:03:40
对外动产质押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的内容有: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移交的时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面的内容的,可以补正。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当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为债务人出质担保的第三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质权可因质物的灭失和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在对外动产质押中,出质人为他人债务向受益人提供质押时,所担保的债务余额不得超过其上半年的外汇收入。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
最新文章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