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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押的含义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8:03:26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动产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孽息。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质权因主债务清偿或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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