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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指定管辖材料有哪些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7:54:18

申请指定管辖材料有哪些

指定管辖案件包括:本市辖区内下级检察院之间就同一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应当报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案件。有管辖权的检察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或不方便行使管辖权,报请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1、检察院在编干警及其近亲属或离退休人员为案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

2、检察院的人民陪审员为案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

3、其他需要指定管辖的情形。

第二条检察院公诉局负责审查指定管辖案件。第三条市检察院负责审理下列指定管辖案件:

1、本院辖区内不同下级检察院之间就同一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

2、本院辖区内有管辖权的基层检察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或不方便行使管辖权的。第六条下级检察院报请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报请时应报送《申请指定管辖的请示》及相关材料。

第七条《申请指定管辖请示》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案件的来源及审查情况;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及案由;

(三)基本案情;

(四)管辖权争议的具体事由(或由于特殊情况不能侦查、审查、不方便侦查、审查的事由);

(五)就管辖权争议的协商情况及结果;

(六)报请检察院意见及法律依据。

第八条报送材料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起诉书或起诉意见书、案件审查报告;

(二)主要证据材料;

(三)检察院依职权移送案件的,移送检察院的案件移送函;

(四)因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而移送案件的,应当提交当事人管辖异议申请书复印件;

(五)移送检察院与受移送检察院就管辖权争议进行协商解决的工作记录;

以上就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回答,指定管辖的材料在上文中已经解释了,要是指定管辖案件,出现了一些需要回避的情况,有可能就直接换个法院了,指定管辖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审判案件,而且尽可能的公平。你可以咨询知律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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