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需缴定金还是订金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7:50:26
旅游合同需缴定金还是订金
一般旅游合同签订的是定金。消费者在支付旅游定金时,一方面应在支付时向旅行社索要支付凭证,避免个人转账汇款;另一方面,消费者也应仔细询问支付定金后,取消出行或变更等的后果,并保留微信记录等书面证据。若产生纠纷,消费者可向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质监部门进行投诉或拨打12301投诉电话,通过电话进行调解,可解决因属地原则,即消费者必须到旅行社注册地维权的不便。
旅游合同中定金与订金区别
“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 “定金”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之一,它的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
“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
一是当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收回。
二是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定金则作为罚则。如果乙方违约,那么乙方无权收回 。如果是甲方违约,则应该双倍返还。
而与“定金”一字之差的“订金”在法律上则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按照相关规定,如果签订的是“订金”协议,如果乙方反悔, 则订金是应该无条件退还的。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头脑清醒,区分清楚“定金”和“订金”,以免受损。
无论合同双方的口头约定如何,在签署合同时,对于定与订,要分辨清楚,定不可后悔,订则可撤销,自然因此会产生一方的损失,
定是不可撤销的约定是要承担责任的约定,合同双方都要对此有足够的认识,而订,则是一种意思表达,并不具备强制性,因此无需赔偿。
而为了强化订金的地位可以附加另外的约定前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定金的部分规定: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定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从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可以知道,订金一般是预付款性质,但是在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可以成为违约金的一种,当一方当事人出现某种违约行为时可能会导致被没收"订金"的后果.但是如无特别约定,应当为预付款,应予退还或者冲抵货款等.而定金可能会因收取者违约而出现收取定金者"双倍"返还定金给交付定金者的情形.而此情形,在订金中是不会出现的.但是,并非所有的使用了"定金"字眼的定金都能起到"双倍返还定金"的担保作用,第一百一十八条中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光有定金的名称,"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应明确"定金"何时不予返还,何时应"双倍返还"。
我们在签订旅游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看清楚到底是约定的定金还是订金,切不可大意忽略定金与订金的区别,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解答的全部问题,若有其他疑问,欢迎到知律律进行在线法律咨询,也可以阅读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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