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热点问题
签定阴阳合同有什么危害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7:45:14
“事先我们谈好的价格是90多万元,可他不认账了。”老陈说,为了少交一点税,两人事先签了一份合同,上面写的房价为70多万元。“70万的合同和90万的合同都是同一天签的。”老陈拿出了两份合同。在90万的那份合同上写着:“本协议之前所签订的本房买卖协议无效,以本协议为准”。
老王并不认可这份合同。“这个房子已经办了过户,我们向房产部门申报的价格就是70多万元,这就是我们确认的房价。”“就是你提出要避税,我们才会报低价交易。”老陈还找来证据,交易时,同地段、面积相当的房价就是90多万元。
两份内容不一的合同,溧水法院认为,卖价为90多万元的合同上写有“以本协议为准”的字样,并结合老陈所说的“避税说”,前一份合同并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愿,应属无效。
法院认定,老王应按90多万元的合同,将剩余房款付给老陈。
“阴阳合同”对买卖双方都有风险
在二手房买卖中,类似以上这起案例的情况并不少见,也就是所谓的“阴阳合同”。这种情况暗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
对卖方而言,可能因明显的偷税行为遭受行政处罚,甚至是刑罚。而对买方来说,合同如果被确定无效,可能就无法顺利取得产权;即使顺利买下房子,日后要再出售,也可能要承担高额的差价税负;相应的处罚同样也难以避免。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
最新文章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