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机构的股东有什么限制吗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7:30:31
专利代理机构的股东有什么限制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专利代理机构的股东的限制包括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不能专职在专利代理机构工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办理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
(二)有书面公司章程;
(三)有独立的经营场所;
(四)有五名以上股东;
(五)五分之四以上股东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并有两年以上专利代理师执业经历。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股东: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三)不能专职在专利代理机构工作;
(四)所在专利代理机构解散或者被撤销、吊销执业许可证,未妥善处理各种尚未办结的专利代理业务。
专利代理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许可证,被依法撤销、吊销的,其合伙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在专利代理机构新任合伙人或者股东、法定代表人。
专利代理机构变更要什么手续
(一)专利代理机构名称变更
提出变更申请前,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名称预核准申请,其中可包含一个或多个有意向的机构名称;核准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专利代理机构注册事项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专利代理机构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一份;
3、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正、副本。
(二)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
应当先向主管该律师事务所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司法行政机关予以变更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注册事项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变更后的律师事务所公章;
2、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或章程修正案原件一份;
3、变更后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一份;
4、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正、副本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专利代理机构的股东的限制包括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不能专职在专利代理机构工作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知律律进行法律咨询。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