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热点问题
法院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的法律适用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7:15:09
1、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了,该协议具有合同效力或者有代替生效法律文书的效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不能再申请法院执行原法律文书的,执行法院应据此裁定终结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2、对申请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自愿放弃部分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在其放弃权利行为合法的前提下,应就申请执行人放弃的部分裁定终结执行。 3、人身伤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等案件,赔偿数额超过被执行人承受能力的,人民法院可就超过部分裁定终结执行。 4、被执行人申请延期执行,或就此与申请人达成和解的,应当提供执行担保及可行性还款计划,由执行员组成合议庭对其担保及可行性履行计划进行审查。如果未提供担保或提出担保不当,履行计划不可行,但申请执行人仍同意被执行人延期履行的,人民法院可裁定终结执行。 5、对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中止执行的案件,在中止二年后被执行人不能恢复履行能力的,执行法院可裁定终结执行。 执行难的问题在司法界已是共识。研究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的法定情形,在人民法院面临“执行难”的今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解决执行工作中碰到的一些具体问题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要解决执行难,一方面需要不断深化执行工作改革,另一方面还应积极进行执行理论研究和探讨,所以对于长期从事执行工作的执行人员而言,确实任重道远。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
最新文章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