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人享有什么权利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7:11:40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在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因质权人保管不善可能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存费用由质权人负担;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此时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质物;
出质人如果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该第三人代为清偿债权或因质权实行丧失质物的所有权时,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动产质权中质物的添附、质权的不可分性、质权的实现以及存续期间等准用抵押的相关内容。
质押权人的权利
1、占有质物
对质物的占有,既是质权的成立要件,也是质权的存续要件。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
质权人将质物返还给出质人后,即不可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但是,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的,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
2、收取孳息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但质权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其次用于主债权的利息、主债权的清偿。
3、质权的保全
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4、优先受偿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以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5、转质权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的质权无效。质权人对于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6、放弃质权。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当自己如期偿还债务的,质押人有权利要求质押权人予以返还质押物,如果质押权人不返还的,质押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知律律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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