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热点问题
死刑复核,难以承受的生命之"轻"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7:10:02
嘉宾名单
○孙*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陈*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诉讼法教研室主任,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李*方:法学博士,德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
主持人:死刑复核程序的下放主要存在着哪些弊病?
李*方:死刑复核权下放,我记得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授权,最高法院可以授权高级人民法院行使这个权力。1997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时候,国家法律把这个权力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这个权力应不应该下放,在学者当中一直有争论。死刑复核权下放后,应该说存在弊端比较明显,因为下放之后有些死刑案件在高院可以执行,客观上会形成实际执行死刑案件的数量在增加。因为各个省、市掌握的死刑标准不一样。可以这样说,在世界范围内,法院判决的不平衡都是被关注的问题,包括像美国更明显,它的各个州各个县都不一样。涉及到死刑这么严重的刑事犯罪,大家在案情判断上,事实的把握上,法律适用上,可能会不一致。如果下放肯定会使死刑案件数量增加,这是第一。第二,标准会不统一。对于公民来说,大家认为是一个法律标准,实际上法律也是一个标准,但是到了具体案件当中肯定千差万别,法官自己有一个司法判断和掌握。如果同一个标准,就会对全国案件有平衡,类似案件判死刑立即执行还是死缓,还是无期徒刑,就会比较一致。第三,也不排除会造成一些冤假错案不能挽回的情况,因为量大了,可能就会造成很难挽救的一些后果。所以我觉得把死刑复核权下放,能支持它的理由可能是最高人民法院工作量太大。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
最新文章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