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权上收“盘点”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7:09:55
姜*长:从这半年多时间的情况来看,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工作进展顺利,实现了平稳过渡,没有出现大起大落的情况。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后,死刑复核真正成为一个独立的核准程序,不仅核准工作本身需要一个办案周期,而且各高级法院将案件报送到最高人民法院这一过程也需要时间。
从今年1至7月的收结案情况来看,报核和办结的死刑案件逐月增加,已经处于正常状态。一项重大制度变革,在很短时间过渡衔接到位,没有各方面的充分准备和上下级法院的密切配合是难以做到的。从办案效率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办结的一批报核死刑案件,基本上是在三个月内结案,案均复核时间60多天。从复核结果来看,核准率逐步有所提高,说明随着死刑标准和尺度的进一步统一,报核案件质量在稳步上升。总体上说,最高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工作运行是平稳的。
《瞭望》:死刑案件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前后有哪些变化?
姜*长: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可以说在办案质量上更加严格,在适用死刑上更加审慎,在审判程序上更加公正,同时也注重了办案效率,体现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司法理念,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罪责刑相适应的量刑原则和“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定案标准,体现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统一、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从今年以来的情况看,以下一些变化是明显的:
第一,死刑案件的数量继续明显下降。“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是我国的一贯政策。十几年来,人民法院一直坚持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死刑案件数量持续保持下降的趋势。去年的死刑案件数量成为近十年来的最低点,今年上半年与去年同期相比继续有所降低。出现这一状况,从根本上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人心思定、人心思安的结果,是政法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加大打击犯罪力度,保持社会治安形势总体良好的结果。同时也说明,在党中央领导下实施死刑核准制度改革过程中,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政策,获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成为各级政法机关和人民法院的共识。近年来,不少地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比例,已经接近甚至超过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毛泽东同志很早以前提出的“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已经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比较充分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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