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会中的法律问题探讨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7:07:33
做会,通俗说法称标会,在法律上则为合会,是民间一种小额信用贷款的型态,具有赚取利息与筹措资金的功能。互助会的起会人称为会首(或称会头),其余参加互助会的人则为会员(或称会脚)。做会不属于民间借贷,本身不受法律保护,但对会员的本金部分还是会受到法律保护。有要求返还的权利。做会如果数额巨大,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罪。
某标会会脚23人,会首1人,共计24名会员。每月开标一次,约定月标金10000元。形式为内标会,会首为甲。
第一个月,第一次聚会投标,按规则会首甲得标。所有会脚必须缴交10000元给会首,因此甲可得230000元。实际上凡是会首即在首期享有无息借款的权利。
第二个月,第二次聚会投标,23个活会会员大家都来竞出利息,假设乙出价800元最高,第二个月即由乙得标。甲因已经死会,本月必须拿出10000元给得标的乙,其他22个活会会员,则各缴交10000-800=9200元给乙,所以乙可以一次借得10000+9200*22=212400元。尔后乙丧失投标权利,每个月要拿出10000元来交给得标人。
第三个月,第三次聚会投标,22个活会会员大家都来竞出利息,假设丙出价1200元最高,第三个月即由丙得标。甲乙因已经死会,本月必须拿出10000元给得标的丙,其他21个活会会员,则各缴交10000-1200=8800元给丙,所以丙可以一次借得10000*2+8800*21=204800元。尔后丙丧失投标权利,每个月要拿出10000元来交给得标人。
第四个月,第四次聚会投标,21个活会会员大家都来竞出利息,假设丁出价900元最高,第四个月即由丁得标。甲乙丙因已经死会,本月必须拿出10000元给得标的丁,其他20个活会会员,则各缴交10000-900=9100元给丁,所以丁可以一次借得10000*3+9100*20=212000元。尔后丁丧失投标权利,每个月要拿出10000元来交给得标人。
以此类推,直到最后剩下一人戊从未得标。此人在最后第24个月时必定得标(因其他所有会脚都已死会)。所有前面23人都必须缴交10000元给他,他可以一次得标230000元。标会至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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