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抢车警察追回的案例分析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7:05:52
案例简介
一个小老板按揭买车没按时还贷,车遭担保公司强行扣押,双方为此闹上法院。法院一审认定,虽然车主未按时还贷有错,但担保公司无权扣车,为此一审判决担保公司还车、赔钱。
未按时还贷车被扣
卢某某日在某汽车销售公司贷款买了一辆17万多元的轿车,某担保公司为他提供担保,双方签订《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服务暨委托担保合同》。
卢某因工程资金周转不开,没有按时还贷。某日,担保公司以为卢某的车安装GPS的名义,通知他将车开到指定地点。
卢某将车开到现场后,遭对方强行扣车,对方留下一张收车告知书。
交涉无果起诉还车
卢某多次要求担保公司还车,均遭到拒绝,为此将担保公司、汽车销售商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还车并索赔租车损失费250元/天。
担保公司称,留置该车是依据当初的汽车贷款合同及委托担保合同——合同明确约定,卢某如果违约,自愿将车交由公司留置处理。况且,公司留置车辆后也多次书面或电话与卢某联系,包括由汽车销售商帮忙协调,要求卢某及时来处理纠纷,可卢某一直没来,所以公司也不应当承担卢某的租车损失。
担保公司抢车警察追回的法律分析
扣车属于无权占有
法院审理后认为,卢某对该车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虽然卢某未能按时按期还贷,担保公司只能在代为向银行付清所欠款项后,向卢某行使追偿权,而不能擅自扣车。扣车行为侵犯了卢某的财产所有权,属无权占有,依法应当予以返还。
法院同时认为,卢某也有一定过错,不但多次未能按时按期还款,且在担保公司扣车后,也未能主动、积极与该公司沟通协调。根据查明的事实,酌情认可卢某的损失为50元/天。汽车销售商不承担责任。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担保公司还车,并从3月8日起按50元/天的计算标准赔偿卢某损失费,直至车辆返还日为止。
购买中高档车引发的纠纷居多
办案法官称,近年来汽车金融公司越开越多,车贷门槛越来越低,类似这样的扣车纠纷明显增多。根据法院受理案件情况以及调查走访车贷第三方平台的业内人士,发现不同担保公司能容忍的限期不同,通常3-6期没还款,担保公司就要开始扣车。
最常见的车贷纠纷有两种:一种是车主某个月未按时还款,事后虽及时补上,仍需支付一大笔违约金,于是觉得不合理;一种是车主数期没还款,担保公司找人拦车,并将它开走。如果车主想拿回车子,除了还清贷款和违约金,还要支付担保公司找人扣车时产生的各种费用,通常上万元。
法官称,在车贷纠纷中,购买中高档车引发的纠纷居多。就算先由银行出钱,也得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买车。因为贷款购车后,除了按月还贷,还要支付停车费、维修费、燃油费、保险费等养车用车费用。据此,市民在购车时,应该权衡家庭的收支情况,避免购车后出现还贷纠纷。
律师说法:
根据《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且无需支付担保公司的任何所谓违约金、拖车费等费用。本案中,卢某按揭买车没按时还贷,车遭担保公司强行扣押,双方为此闹上法院。虽然车主未按时还贷有错,但担保公司无权扣车,为此一审判决担保公司还车、赔钱。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有关担保公司抢车警察追回所涉及的有关的法律关系了。其实这种担保公司的做法也是欠妥当的,总不能因为一些小事情就直接抢车。这很明显就是不合法的。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话可以来知律律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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