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刑事诉讼办案流程期限表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7:05:24
刑事诉讼办案流程期限分“公安立案侦查阶段”和“检察院自侦案件”两部分,今天给大家一一分享,请参考收藏,如有变动或者错误的日期,请法律朋友们指出,我们第一时间改正更新。
一、刑事诉讼办案流程期限(公安立案侦查)
执行机关项目
适用范围
时限
依据
批准机关
公安机关
拘留后提请逮捕
一般犯罪嫌疑人一般情况3日
刑诉69条
公安机关
特殊情况延长1-4日
流窜、结伙、多次作案的可以延长延长至30日
检察机关
批捕
已拘留的,检察院作出批准、不批准决定7日
检察机关
未被拘留的,检察院作出批准、不批准决定一般情况15日
检规则99条
重大复杂20日
复议
公安机关对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要求复议7日
检规则105条
复核
公安机关对经复议后仍不批捕的提请复核15日
检规则106条
上级检院
公安机关
预审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二个月
刑诉124条
公安机关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可以延长一个月
上级检院
在124条规定的期限满不能终结的下列案件: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延长二个月
刑诉126条
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检察
院
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126条规定的期限满不能终结的再延长二个月
刑诉127条
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
刑诉128条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查明计算
公安机关
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由最高检报批延期审理刑诉125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
检察机关
审查起诉
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作出决定一个月
刑诉138条
重大复杂的案件延长半个月
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重新计算
公安机关
补侦
第一次补充侦查一个月
刑诉140条
检察机关
检察机关
审查起诉
第一次补充侦查后移送检察院一般情况一个月
延长期限半个月
公安机关
补侦
第二次补充侦查一个月
检察机关
审查起诉
第二次补充侦查后移送检察院一般情况一个月
延长期限半个月
人民法院
一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刑诉178条
人民法院
审理公诉案件一般情况一个月
刑诉168条
至迟一个半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再延长一个月
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
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重新计算
检察机关
补侦
人民法院延期审理、退回检察机关的案件一个月
刑诉166条
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
一审
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的案件重新计算
刑诉168条
检察机关法定代理人当事人
上诉抗诉
上诉、抗诉案件不服判决10日
刑诉183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察机关
不服裁定5日
人民法院
二审
审理上诉、抗诉案件一般情况一个月
刑诉196条
人民法院
至迟一个半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再延长一个月
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
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从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
刑诉194条
二审法院
死刑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未规定
刑诉200条
死刑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7日
刑诉211条
最高法院
人民法院
审判监督
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一般情况三个月
刑诉207条
延长期限六个月
补充说明:
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刑诉法第58条)
2、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刑诉法第92条第2款)
3、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刑诉法第122条)
4、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出补充侦查的建议,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邢诉解释第157条)
5.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法院后,法院重新计算审限。(刑诉法168条第三款)
二、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期限(检察院自侦案件)
执行机关项目
适用范围
时限(日)
依据
批准机关
检察机关
拘留
一般情况
检规83条
检察机关
特殊情况
延长1-4
逮捕
已拘留的,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未被拘留的,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一般情况
检规109条
重大复杂
预审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羁押期限
二个月
检规221条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可以延长
一个月
上级检院
在221条规定的期限满不能终结的下列案件: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延长二个月
检规222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222条规定的期限满不能终结的
再延长二个月
检规223条
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
重新计算
检规228条
检察机关
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由最高检报批延期审理
无期限
检规227条
全国人大常委
审查起诉
对移送起诉的案件作出决定
一个月
检规272条
检察机关
重大复杂的案件延长
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
重新计算
补侦
第一次补充侦查
一个月
检规268条
审查起诉
第一次补充侦查后移送检察院
一般情况
一个月
延长期限
补侦
第二次补充侦查
一个月
审查起诉
第二次补充侦查后移送检察院
一般情况
一个月
延长期限
延期审理
建议延期审理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超过
一个月
检规349条
人民法院
说明:
1、本表所称“检规”指《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2、以月计算的期限,指自本月某日至下月某日为一个月,如本月1日收案至下一个月1日、本月最后一日至下一个月最后一日为一个月的审理期限;半月一律按15日计算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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