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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需要适用回避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6:59:15
哪些人不需要适用回避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与案件本身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不得参加本案处理工作的一项诉讼制度。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人员适用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根据国家规定,需要申请回避的包括审判人员,检查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员,鉴定人,而除此之外的人员是不需要申请回避的,了解清楚就可以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知律律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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