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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官回避后果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6:59:03

刑诉中法官回避

只要理由得当,不用承担后果和责任,这是你的权力,大胆提出来就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三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第三十一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对于这个问题是我们在刑诉中不常碰到的情况,但是也不能排除有法官回避的可能。所以我们也要知道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怎么做,并且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大家对于这个问题从上面的内容中就能有详细的了解。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知律律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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