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热点问题

回避的程序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6:57:56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和第31条的规定,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的回避,应当由法院院长审查和决定。 3、回避的效力 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8条的规定,如果对回避决定不服,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如果没有当庭申请复议,回避决定就会发生效力。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