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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请求权的行使条件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6:57:08
代位请求权的设立是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保障交易安全为目的的一项法律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请求权的条件为:
1、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只有债权人符合上述条件,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次债务人(债务人的债务人)的方式行使代位权。法院通过对代位权是否成立的认定,判令由债务人的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他的债务人之间的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以消灭。代位请求权可以解决大量存在的三角债问题。对于债权人来说,其应当意识到主张债权的对象并不仅仅限于债务人。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时,债权人可以“跳过”债务人而直接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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