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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拆迁如何办理回迁房的手续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03 15:31:52
一、民法典中拆迁如何办理回迁房的手续回迁房是不动产,所以拆迁房屋取得回迁房后,要办理的手续就是产权登记,被征收人可以持征收补偿协议;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资产,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回迁房登记手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六)其他必要材料。

二、安置房和回迁房的区别
1、所谓回迁房是指动迁后,安置回到原来的地方盖的新房子居住;而安置房则是离开原来动迁的地方,在其它地方安置房子居住。如果是被安置到原住地以外的房子居住就应该签安置协议,房证自然要等到房子真正到手了才能开始办理。
2、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
3、安置房与回迁房之间的区别是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划拨用地上进行房屋拆迁的,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是原地产权调换的既是拆迁安置房,也是拆迁回迁房;但在出让土地上进行房屋拆迁的,如可以原地回迁的就是拆迁回迁房,而不是拆迁安置房。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被拆迁人取得回迁房后,要办理的手续是回迁房产权登记。办理回迁房产权登记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等资料。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知律律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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