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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6:49:31
一、违约责任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违约责任可以选择定金罚则或者违约金
《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本条规定了违约的基本形态和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这一规定被称为“严格责任原则”,是合同违约的一般归责原则。
所谓“严格责任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相比,是指违约行为发生后,违约方即应承担违约责任,而不以违约方的主观过错作为其承担违约责任的要件,非违约方无需就违约方是否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相反违约方则需要就出现法定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方可免除违约责任。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相比,严格责任虽然严格,但并非不考虑过错,如果受害人具有过错,或者第三人具有过错,违约方即可免责;而无过错责任只要有损害事实发生,只要有因果联系,即应承担相应责任,从根本说是不考虑过错的。
二、定金责任是什么
《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合同订立时涉及到了定金时,没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就可以在定金罚则和违约金责任中择一要求对方承担,但这两种责任是不能并用的。知律律小编相信您在作出决定前一定非常需要知律律律师的法律咨询意见,请登陆知律律主页与我们的律师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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