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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辩护自庭前审查开始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6:37:16
再次,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是居中裁判,应不偏不倚,在案件审判前不应作出被告人可能判处死刑的判断,不然,会给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公诉人以及社会各界传递这样一个信息,法院未经审理之前便初步认定被告人死刑,致使人民法院有“先入为主”之嫌。这是违反未经人民法院审判不得确定有罪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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