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强制医疗申请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6:35:15
撤销强制医疗的问题
案例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解除强制医疗决定书,依法对被强制医疗人陈某解除强制医疗,并责成其家属严加看管和医疗。
陈某曾与陈某云家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同村的瞿某为帮助陈某云曾言语恐吓陈某,后陈某时常酗酒且无端怀疑自己要遭人谋害。2013年10月18日18时30分左右,陈某携带羊角锤、菜刀各一把,来到瞿某家,将瞿某及其丈夫、女儿砍伤。经法医学鉴定,三人均已构成轻伤。经南通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陈某罹患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建议强制治疗。2014年3月20日,通州法院根据检察机关的申请,依法受理并公开开庭审理。根据医院出具的评估报告,基于陈某尚未完全治愈和康复,仍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通州法院遂作出对陈某强制医疗的决定。后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将陈某交付南通市通州区第二人民医院进行强制医疗,这也是该院首例强制医疗案。
2014年10月,陈某配偶季某向通州法院申请对被强制医疗人陈某解除强制医疗。通州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审理中,南通市通州区第二人民医院出具诊断评估报告认为,被强制医疗人陈某罹患精神分裂症(偏执型),目前处于缓解状态,不需要继续采取强制医疗措施。而被强制医疗人陈某亦当庭保证其愿意配合家人进行继续治疗,保证戒烟、戒酒,不再与他人发生纠纷;其家人和户籍所在地的村干部也愿意督促其继续治疗和戒烟、戒酒,确保其不再违法犯罪。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强制医疗人陈某经过长达一年的治疗,目前其患有的精神分裂症(偏执型),已处于缓解状态,经南通市通州区第二人民医疗的诊断评估,不需要对其继续采取强制医疗措施,另从其本人的目前精神状况,其家人对其监管的态度,可以认定被强制医疗人陈某目前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依法不需要对其继续采取强制医疗措施,可以责令其家属严加看管和医疗。遂决定对被强制医疗人陈某解除强制医疗。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四十二条强制医疗机构提出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或者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在一个月内,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被强制医疗的人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作出解除强制医疗的决定,并可责令被强制医疗的人的家属严加看管和医疗;
(二)被强制医疗的人仍具有人身危险性,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作出继续强制医疗的决定。
人民法院应当在作出决定后五日内,将决定书送达强制医疗机构、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人、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和人民检察院。决定解除强制医疗的,应当通知强制医疗机构在收到决定书的当日解除强制医疗。
以上就是知律律小编就强制医疗的的问题为您整理的相关案例,申请撤销强制医疗的申请书也可以在相关单位直接获取,希望通过小编的介绍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在强制医疗纠纷这方面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知律律在线律师。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