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二级检察院可以不起诉吗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6:25:09
如果达到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第142条第1款的规定,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两种类型。
(一)法定不起诉。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6种情形之一的,以及犯罪行为不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应当做出不起诉决定;二是对于经两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也应当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酌定不起诉。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酌情决定,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酌定不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检察官应用起诉便宜主义而决定不起诉在法理上称为酌定不起诉或相对不起诉。从公诉的角度看,相对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在拥有诉权的情况下对案件进行权衡后认为舍弃诉权更为适宜时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对于犯罪情形轻微,不需要判决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这一规定,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有两层含义: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一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触犯了我国的刑法规定,已经构成犯罪;二是该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这里实际包含了两种情形:一种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另一种是犯罪情节轻微,既属于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条件,同时也属于免除刑罚条件的下述几种情况:
(一)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犯罪的;
(三)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四)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五)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六)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的或者辅助作用的人员;
(七)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胁从人员;
(八)嫌疑人自首或在自首后有立功表现的,等等。
酌定不起诉在司法实践中应用时,还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动机和目的、手段、危害后果、认罪态度、一贯表现、社会和被害人的反映等因素综合考虑,在确认没有追诉必要时,才能适用不起诉决定,不能随意扩大不起诉范围,以防止执法不严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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